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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兰州财经大学丝路经济研究院、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2016-03-22 15:27  

根据《2012年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课题申报通知》(兰商数量中心〔2012〕01号)要求,丝路经济研究将对有关项目组织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2年-2014年由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相关要求    

1.项目结项验收要求    

项目责任人按项目申报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重点项目要求至少公开出版1本学术专著;或者公开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或者公开发表2篇B类期刊论文;或者公开发表4篇C类期刊论文;或者公开发表1篇B类期刊论文和2篇C类期刊论文;或者提交一份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指厅局级及以上领导签署采纳意见或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报告)。一般项目要求至少公开发表1篇B类期刊论文;或者2篇C类期刊论文;或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报告。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兰州财经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资助”字样,否则验收时成果不予承认。

2.项目结项验收提交材料    

需提交2份《兰州财经大学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科研项目鉴定结项书》,5份最终成果复印件(研究报告须打印书脊:书脊为项目名称、著作权人、完成年月等三项信息),成果为专著或系列论文的,需提交1份原件。结项审批书与研究报告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米田”办公自动化邮箱。    

3.申请结项项目材料的装订顺序和格式要求    

结项鉴定书、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证明材料等一律用A4纸印制,要求表面整洁,装帧精美。结项鉴定书单独装定。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统一装订成一册,并打印书脊。    

(1)封面:用彩色铜板纸印制。左上角以三号宋体字加黑注明“XX年度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项目”字样,另起一行注明“项目编号:XX”字样;正上方居中以初号华文中宋字加黑注明研究报告的题目;正下方居中以三号宋体字加黑注明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完成时间等内容。    

(2)研究报告:    

目录:正上方居中以二号黑体字注明“目录”字样;标题序号、页码按中文排版格式排列;章节内容和标题的字号区分大小,错落排列,层次清晰。    

正文:文中题目、章节内容用小二号华文中宋字,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字,二级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三级标题用四号黑体字,正文内容全部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2磅。    

(3)成果证明材料:专著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摘要、封底复印件;期刊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    

4.请各有关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结项材料于4月8日前报送丝路经济研究院办公室(和平校区教师公寓428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结项    

1.未能完成研究工作计划或未取得预期成果;    

2.擅自变更研究项目名称和研究项目负责人;    

3.研究成果材料不齐全。    

联系人:米田    

电话:5337011    

附件: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    

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 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    

2016年3月22日    

附件【附件: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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